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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被告判不起訴,台中/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專打詐欺案律師

詐欺取財判不起訴

遇上詐騙集團/兼職收入

當事人在臉書上看到兼職廣告:

「想要每月增加四、五萬元被動收入嗎?」、「不需要出門上班打卡、在家工作即可」。

 

吸睛的文案讓還在就學的當事人心動萬分,便主動上前聯繫了廣告中的接洽窗口。

 

對方以經營博奕公司需要帳戶兌匯及節稅為由,使當事人依照指示寄出提款卡及提供密碼。

人頭帳戶恐被求償

委屈的當事人在看了眾多謙聖的成功判決文後,就決定將案件交給最瞭解詐欺案的謙聖處理!

 

謙聖是專辦詐欺案件的法律事務所,面對日新月異的詐騙手法皆有一套處理方針。

不論是網路交友、貸款、虛擬貨幣等詐騙話術,我們都有豐富的辦案經驗並拿下眾人滿意的勝果。

幫助詐欺、洗錢不起訴

最終在謙聖的努力不懈之下,非常恭喜當事人完美的結束官司。

 

成功拿下「幫助詐欺、洗錢不起訴」。

👉當你求助無門時,謙聖為你敞開大門。

 

被提告詐欺洗錢罪請謹慎處理,尋找專辦詐欺案律師陪同偵訊、開庭十分重要。

畢竟你的每字每句,都會影響判決結果!

 

「有事找謙聖、找謙聖沒事」

什麼是詐欺幫助犯

什麼是詐欺幫助犯 ?

👉「詐欺幫助犯」講的就是,雖然沒有實際上去做騙人家錢的這種事,但是卻幫詐騙集團的忙,讓詐騙集團能夠順利騙錢。

也就是說,當行為人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給不認識的人,主觀上如果有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可能會成立幫助詐欺罪。

《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簡單地說,「幫助犯」就是以幫助他人完成犯罪的意圖,提供實行犯罪行為之人協助,進而使其完成犯罪行為之人。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同條項後段,幫助犯的幫助行為,不一定要實施犯罪的人知情,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提供幫助,也會構成幫助犯。

如果不慎官司纏身,務必儘快尋求本所律師的協助,討論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

👉 專業、親切、耐心、您最可信賴的法律顧問

專打 不起訴/無罪/緩刑

(03)315-0034  找 王聖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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