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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聖傑律師
專打毒品、詐欺,刑事案件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毒品案律師爭取緩刑不用被關
在台灣爭取緩刑的要件,根據《刑法》第74條的規定,主要有以下4項:
1. 宣告刑的限制
法院在判斷時需認為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這通常需要考量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被告的悔意、行為表現以及是否具備改過自新的可能性。
2. 過往犯罪紀錄
被告在獲得宣告之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且在執行完畢或獲得赦免後,五年內未曾再犯故意罪。
若曾犯故意罪且在上述期限內再次故意犯罪,即構成累犯,則無法申請緩刑。
3. 法院認為適當
被告必須被裁定受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宣告,其刑期必須為二年以下。也就是說,只有在刑罰較輕的情況下,才有資格申請緩刑。
4. 遵循緩刑條件
在被判定為緩刑的期間,唯有在遵守法院所訂定的特定條件(如定期向法官報告、參加勞動服務等)的情況下,才可能在緩刑期滿後不需執行原判刑罰。
若在此期間違反緩刑條件,則可能導致緩刑被撤銷。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被害人與被告達成和解,也無法保證法官會批准緩刑,因為法官會根據案件情況作出綜合判斷。
因此,若有意爭取緩刑,建議尋求專業的刑事律師協助,並準備相關論點與證據,以提高獲得緩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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