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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車手詐欺判不起訴,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專打詐欺案律師

加重詐欺提款車手判不起訴

遇上詐騙集團/求職詐騙

當事人在臉書社團內應徵上會計助理。從電話面試到簽訂勞動合約都非常正式,當事人也有私下上網確認公司的真實性,因此雖然與雇主沒有實際接觸但也不疑有他。

而後主管告訴當事人總公司準備在宜蘭開業,需要身為宜蘭人的當事人尋找適合的據點。

 

再來告知當事人有廠商要到辦公室做工程,會將相關款項匯入他的金融帳戶中,請當事人將款項提領出來後交付給廠商並簽約…

被當人頭帳戶還被告

詐騙集團假扮為主管、文書工作也是煙霧彈,這些所作所為只是為了得到一組人頭帳戶,以及拐騙當事人擔任車手、協助將贓款提領出來。

因此當事人涉嫌了詐欺取財、洗錢等多項罪名。

提款車手獲判不起訴

瀏覽了謙聖眾多詐欺案件不起訴的判決後,讓當事人看見了希望、馬上前來委任謙聖。

最終謙聖當然沒有讓委託人失望。

 

恭喜獲判「加重詐欺提款車手」不起訴!

👉當你求助無門時,謙聖為你敞開大門。

 

被提告詐欺洗錢罪請謹慎處理,尋找專辦詐欺案律師陪同偵訊、開庭十分重要。

畢竟你的每字每句,都會影響判決結果!

 

「有事找謙聖、找謙聖沒事」

當提款車手有罪嗎 ?

與兩個人的討論

👉詐欺集團透過各種詐騙手法(如網路購物、假檢警等),誘騙被害人將財產匯入詐欺集團的帳戶。

集團成員為了避免自己取款被抓,於是用常常以工作輕鬆、高所得等字眼,來吸引缺錢或急需工作的人來代替自己領取贓款,這就是所謂的車手。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訴字第2734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2306號刑事判決。

不論車手在詐騙集團的角色為何,車手確實幫助到詐欺集團提領到詐騙的款項,就是詐騙集團的一員了,因此車手就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加重詐欺罪。

如果不慎官司纏身,務必儘快尋求本所律師的協助,討論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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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打 不起訴/無罪/緩刑

(03)315-0034  找 王聖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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