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聖傑律師
專打毒品、詐欺,刑事案件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毒品律師提醒,臨檢被驗尿怎麼辦 ?
過往謙聖常接到當事人緊急來電!在網路不小心而被警察釣魚,或遇警察臨檢!
當員警要求驗尿時,我方可否拒絕?若員警以強硬方式要求驗尿,該怎麼辦?這時當事人往往驚慌失措,不曉得該怎麼辦才好。
當員警要求驗尿時,可否拒絕 ?
在多數情況下,我方是可以拒絕採驗尿液的,即使員警使用嚴厲話語、大小聲,或以當事人是「毒品管制人口」為由,沒有拘票依舊不能隨意驗尿。只有在少數情況下,員警可以經報檢察官許可,進行強制驗尿。
因此事牽涉到刑事訴訟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現場人證供詞及查扣證物,及警察搜查之合法性等情形,如情況緊急,仍須急尋律師陪偵支援。
一旦驗尿,後續要處理的問題就更為棘手!戒癮治療事小,但嚴重可處觀察勒戒,被強制送進勒戒所,失去人身自由,影響甚大。
所以遇到員警非法逮捕或處分,請立即與謙聖律師聯絡!保護自身權益!
尋求毒品律師救援_如果被驗出施用毒品
接到案件的當下,謙聖會直接開啟救援模式。
先了解當事人的情況,包含:「工作狀況、經濟收入、家庭背景、有無前科?若有,又是多少年前?」等等,替每位當事人打造出不同類型的訴訟策略!
與當事人溝通完畢過後,即刻著手替當事人尋找合適的實務見解,與律師團隊開會討論、追蹤案件進度。遞送案件一定要跑得比檢察官快!若錯失良機,就會被檢察官搶先一步逕送「觀察勒戒」!
觀察勒戒 vs 戒癮治療
過往施用毒品,會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而遭「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判決方式處理。(因案件以觀察勒戒解決最快速)
※觀察勒戒:是將當事人強制送往勒戒所戒除毒癮,為期兩個月以內,後續經評估還有毒癮傾向,則會被強制戒治6個月到一年的時間。
觀察勒戒除了失去人身自由之苦外,也會失去工作、與陪伴家人的機會,整個人生都會被限制,且在勒戒所表現不佳,勒戒所甚至會向法院聲請將勒戒期加長至半年以上。
避免觀察勒戒,可以選擇「戒癮治療」的替代療法,聲請須經檢察官的同意。
※戒癮治療:由當事人定期到醫院看診拿藥的戒治方式,戒除對毒品的渴望與依賴,期間可以在家正常生活,工作也不會受影響。
以下毒品若被驗出陽性反應,通常會被檢察官裁定觀察勒戒:
🖋 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搖頭丸(MDMA)、大麻或是液態搖頭丸(GHB)等。
🖋 毒咖啡包(毒餅乾、毒糖果等)、搖頭丸、安非他命、卡西酮類、FM2等。
若不到案說明,會被強制拘捕、發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