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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聖|毒品案件分享】施用毒品被起訴,改成「戒癮治療」。



這個案件當事人距離上一次吸毒被抓,其實已經超過三年以上,依照最原始的法律規定其實是有戒癮治療的適用才是。


但是檢察官卻直接起訴,在程序上我們就認為有很大的瑕疵,也因此,此點就成為這個案件一開始的攻防所在。


而本案被告吸毒已經三犯,距離第一次觀察勒戒已經超過三年,案件打到一半,剛好出來了最高法院最新的見解。


依照最近新的法律見解,原則上法院是有權利直接把當事人送勒戒,但這樣的規定事實上是剝奪當事人受戒癮治療權利的機會。


因此,這個案件從頭到尾,我方都在爭執是否有「戒癮治療」機會的問題,還好本案的法官明察秋毫,勇於做出不同於目前多數實務的法律見解。


認為吸食毒品再犯,距離第一次觀察勒戒已經超過三年,也不應該是只有觀察勒戒的選項才是,「戒癮治療」對當事人影響比較小,也應該列為優先考慮的事項才對。


最後法院直接認為檢察官的起訴程序不合法,判決公訴不受理。


讓當事人有機會不用受到徒刑的宣告,而可以用戒癮治療的方式,結束此案。


謙聖也不負所托,達成任務


如果卡到毒品案請謹慎處理,建議尋找專辦毒品案的律師陪同偵訊、開庭。


畢竟你的每字每句,都會影響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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