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因被警方抓獲吸食安非他命,今年一月被判「施用二級毒品緩起訴」,判決書上指出緩起訴期間為1年6個月,且需要定期配合警方驗尿、追蹤。
🔰小明可以不配合警方定期驗尿嗎?
毒品列管人口要定期回轄區警局報到,通常會是三個月驗尿一次加上不定期驗尿,管區會在期限前拿著「驗尿通知單」請你簽收。
若未根據通知單上的時間報到的話,警方會前往地檢署聲請「強制採尿許可書」,讓員警「直接」帶著小明前往檢驗機關採驗。
所以答案是不可以!一定要配合定期驗尿!
🔰小明躲在其他轄區逃避驗尿,會有什麼後果?
為了不讓應採尿人口躲到其他轄區逃避驗尿,警政署增設了「強制採驗尿液許可書上傳專區」,讓各地警方可以將聲請到的許可書上傳(且會顯示強制採尿資訊在員警的小電腦上)。
如此一來,其他轄區若臨檢、盤查到小明,就可以使用專區內的許可書,代為執行驗尿。
🔰毒品列管人口要多久才不會再被列管?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因施用毒品被判處保護處分、管束或刑罰,在執行中及執行完畢兩年內,相關機關都會繼續追蹤、通知採驗尿液!
🔰曾經是毒品管制人口,犯下其他罪嫌,一定要驗尿嗎?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05-2條規定,符合下列三點才可以進行強制驗尿 !
1.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 2.嫌犯或被告必須是經拘提或逮捕到案 3.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尿液得作為犯罪證據
不論是犯了什麼罪嫌,甚至是通緝犯,除非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05-2條或出示強制採尿許可書,否則「警方不能因為你有毒品前科,就要你驗尿!」
🔰如果在定期驗尿時驗到陽性反應該怎麼辦?
通常緩起訴期間再被驗到毒品陽性反應會被撤銷緩起訴,重新再被起訴,所以事發後一定要謹慎處理!
若不幸在緩起訴期間再犯也別緊張,謙聖過去已經多次成功爭取到「緩起訴戒癮治療二緩、三緩、四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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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定期去警察局驗尿但已經有去自行藥隱治療再被驗到有尿會被判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