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合資購買毒品,卻被檢察官起訴販賣毒品。」,事務所時常收到這樣的求救訊息。️️
本案起源不在當事人身上,而是朋友被抓,警方看見友人手機訊息內有詢問當事人「你那邊有東西嗎?」,導致當事人被認定為朋友的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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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誤認為毒品上游,尋求毒品律師救援
當事人因朋友緣故而出事後,立馬委託謙聖。謙聖在第一時間出馬陪同偵訊,一路從筆錄階段陪同到地檢署,所有筆錄製作方向也都在謙聖的掌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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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都知道,在警局製作筆錄時,警方都會態度不佳或是語帶威脅的要當事人「配合」筆錄,不知情的民眾傻傻配合,最終會讓原本簡單的案件變複雜。
販賣毒品打成幫助施用為目標
本案的狀況也是一樣,警方當初辦的方向是「販賣二級毒品(大麻)」,而謙聖在當事人被拘提之前,就已經先與當事人了解所有交易過程,也決定好要以「幫助施用」去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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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購買」很常誤觸『轉讓毒品』、『販賣毒品』兩種罪名,因為法律上只會用"有沒有營利意圖"來認定當事人的罪名。
本案當事人不僅有收錢、有交付毒品,甚至是證據資料包含了匯款紀錄做為佐證,足以讓警方認定當事人確實是在「販賣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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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有利證據強力辯護
謙聖律師憑藉過往辦案經驗,從當事人的手機中找出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資料,向檢察官表示,本案交易毒品過程與實務上「販賣」的手法不同,被告是先向朋友發出「我這裡要叫貨,你有需要嗎?不需要則不勉強」之訊息,並非發送廣告販售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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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經謙聖律師強力辯護下,成功取得檢察官認同,將「販賣二級毒品」打成「幫助施用二級毒品」之罪名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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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二級毒品,能拼的最好結果是緩刑;而幫助施用,能拼的最好結果除了緩刑以外,還有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且可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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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二級毒品跟幫助施用二級毒品的差別?!
販賣二級毒品 :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幫助施用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一年半以下。
👉毒品販賣判很重,涉嫌販賣二、三級毒品請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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