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新北三重」的毒品案件。
當事人被指控販賣二級毒品給友人,而被三重分局持搜索票與拘票衝住家。
這起案件特別的是,當事人在家中看到監視器外有警察時,就緊急聯繫專門處理毒品案件的謙聖。
謙聖在第一時間快速瞭解完整狀況,並且只用極短的時間就已經做好沙盤推演(電話另一頭伴隨員警急促敲門聲)。
因此在當事人被抓到警局之後,謙聖馬上就派毒品律師到場協助陪同偵訊。
了解到本案證據只有「證人指述」跟「對話紀錄」外,並沒有其他更直接有利、明確的證據。
簡單來說,只要好好強攻對話紀錄的內容,本案就有機會拿下「不起訴」判決!
謙聖擬定完本次的辦案方針後,在地檢署提出「無罪推定」與「證據法則」來做攻防。
因為雖然對話紀錄有講到「買毒品」、「約見面」,但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雙方確實有見面跟交付毒品,所以在謙聖抓到這個關鍵的瑕疵漏洞後,就立刻向檢察官提出問題所在!
最終,在謙聖的努力與檢察官的明察秋毫下,成功幫當事人爭取到「販賣二級毒品」不起訴。
記住!當你求助無門時,謙聖為你敞開大門!
🔰販賣二級毒品刑期為何?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是法定刑度相當嚴重的罪名。
🔰毒品案件指認上游有什麼好處?
法律規定毒品案件供出上游可以減刑,所以造成很多毒品人口被逮捕後會非常積極的供出上游。
有時指認是真的;但有時咬的頭是假的,也因此不能因為有人指認被告販毒,就認為被告「一定有罪」。
這也是刑法規範的「無罪推定原則」!
※擷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一旦涉嫌販賣毒品請謹慎處理,建議尋找專辦毒品的律師陪同偵訊、開庭。
畢竟你的每字每句,都會影響判決結果!
毒品案件唯一指名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有事找謙聖,找謙聖沒事」
※謙聖與其他律所不同,我們承接重大刑事案件。
利用清晰的邏輯,準確分析每個案情內容,並寫下最合宜的策略。即使案件再困難,謙聖都會盡全力替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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