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在「台南」發生的毒品案件。
當事人原本是要跟上游退掉用剩的毒品,結果上游請當事人將毒品交付給他人,並將取回的金額當作退款。
當事人照著上游指示做了後,沒想到那個「他人」其實是員警,沒錯!當事人就是遇到了釣魚執法!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謙聖處理過這麼多毒品案件,其實不難歸納出一個道理:
買賣毒品如果是一些很穩的線,賣家當然會自己跑,但是如果有一些線「很辣」,例如:網路開發的新客戶,這時候就會請他人去幫忙面交,以免自己被警察釣魚而墜機,本案的情況就是這樣。
上游就是因為不確定對方是否是警察,而剛好遇上想退貨的當事人,也就順理成章的直接請當事人跑一趟了,無辜的當事人就這樣被當替死鬼給擊落。
當事人的家人在深思熟慮過後,找上專門處理毒品案件的謙聖,希望可以大事化小,安穩度過這次的訴訟危機。
而謙聖也不負眾望,成功幫當事人爭取到販賣三級毒品「緩刑」。
誰說被警察釣魚就完蛋了?
誰說毒品重罪一定要關?
謙聖精通各類毒品案件,若遇到麻煩時,別慌張!
「有事找謙聖、找謙聖沒事」
※謙聖與其他律所不同,我們承接重大刑事案件。
利用清晰的邏輯,準確分析每個案情內容,並寫下最合宜的策略。即使案件再困難,謙聖都會盡全力替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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