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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聖|毒品案件分享】施用一級毒(海洛因)🔶不起訴🔶



這次是發生在高雄的案件。


本案當事人因為毒品案在假釋期間,需要定期回去地檢署找觀護人報到驗尿。


然而在某日卻驗到有一級毒品的陽性反應,因此觀護人便轉呈給檢察官,檢察官便以施用一級毒品為由啟動偵查。


這個案件中當事人情況確實比較特殊,除了殘刑還有九年以外,目前身上同時還有其他毒品案,是萬萬不能出事的。


謙聖暸解情況後,探知當事人在觀護人發現有毒物反應的前後時間,有感冒的紀錄,並且有就醫紀錄及購買成藥使用。


因此謙聖馬上就幫案件定調為「服用感冒藥物因此出現可待因」。


並且請當事人提出藥物及就醫紀錄之證明,並配合法醫研究所的相關見解,終於幫當事人拿到「不起訴」處分。


謙聖雖然在高雄還沒有實體辦公室,但還是有非常多南部案件的委託,除了感謝還是感謝。


加上身為許多八大行業的法律顧問,因此對於刑事案件的處理,也更能切合當事人的實際情況,而不是流於法律形式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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