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發生經過
本案當事人在某日因食用安眠藥後,無意識中複製了他人的販毒訊息,並在飛機(Telegram)上發佈了販售第二級毒品的相關內容,此舉引起了網路巡邏警察的注意。
警方隨後假裝成買家,試圖與當事人購買大麻。不久之後,當事人也察覺對方是正在進行釣魚偵查的警察,於是不再理會對話。
某日,警方持拘票上門,在當事人家中搜出大麻,隨即以「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的罪名展開調查。面對如此困境,當事人心中充滿無助,便急忙向專精於毒品案件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求助。
二、官司解決過程
1.當事人立刻通過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線上諮詢平臺,詳述自身遭遇,並預約了與王聖傑律師的面談時間。
2.在面談中,王聖傑律師首先安撫了當事人緊張的情緒,耐心傾聽了事發經過,並向當事人分享了事務所過去的成功案例及處理方式。
3.經過深思熟慮,當事人決定委派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進行辯護。受委任後,王聖傑律師立即擬定訴訟策略,並與所內的黃昱凱律師攜手合作。
4.在法庭上,謙聖律師團強調當事人已提供毒品來源,警方也因此成功查獲相關毒品,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一項的規定,有理由要求減輕其刑。
三、意圖販賣辯護結果
在謙聖律師團的有效辯護下,最終成功說服法官,為當事人爭取到了「緩刑」的機會,這一結果不僅令當事人鬆了一口氣,也讓他感受到法律的保護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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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一項的規定? 若犯第4條至第8條、第10條或第11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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