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發生在台南的案件。
當事人因涉嫌運輸二級毒品「大麻」,包裹在海關時就被發現有異,在收件時,隨即被埋伏在旁的員警予以逮捕。
本案運輸二級毒品,法定刑度是最輕本刑十年以上的重罪,但並非沒辦法處理。
在本案,謙聖秉持一貫案件處理的精神,從事前分析、事中討論、開庭答辯,都成功的與當事人密切配合,依照謙聖所給予的指示,一步一步的穩穩拿下「不起訴」。
這個案件之所以能夠在地檢署階段就不起訴,最重要的是在開偵查庭之前,謙聖有與當事人「律見」。
律見一直是官司中最重要的一環,原因是,當事人在法庭上,沒辦法用一問一答的方式,完整表達自己內心所想講的話。
為了避免開庭時,當事人淪為「是、是、是」的情況,所以一定要做事前的討論。
本案包裹確實是毒品,確實當事人也有出面簽收,確實手機也有與上游的資訊。
但是在詳盡的說明後,在檢察官的明察秋毫之下,還是幫當事人爭取到「運毒不起訴」。
誰說運毒一定要關呢?
一樣~~「有事找謙聖,找謙聖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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