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當事人是來自香港的朋友。
隻身一人來臺灣工作,卻被臺灣員警利用通訊軟體(Grindr)釣魚,而涉案吸食毒品。
因本案當事人在找到謙聖前 才剛獲判第一個緩起訴 不到一個月內,馬上又再次被抓 如果(第二次)的吸食毒品案件 造成(第一次)的緩起訴被撤銷 可能會連帶影響當事人在台居留的資格
了解到情況嚴重性之後 謙聖馬上著手相關的準備工作 並以爭取「繼續維持緩起訴-二緩」為目的,與當事人密切配合、不斷討論 擬定出一套最合適的訴訟方針 最後順利幫當事人拿到
再一次 緩起訴戒癮治療
謙聖毒品律師這邊再呼籲一次 毒品案件,緩起訴期間內再犯的人
比比皆是
謙聖曾多次幫當事人爭取到「繼續維持緩起訴」,甚至還有連續獲判四次緩起訴的戰績 ✍
所以遇到時,別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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