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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尿陽性=吸毒?感冒藥也會害你被誤判?律師告訴你該怎麼辦!

作家相片: 王聖傑律師/免費法律諮詢王聖傑律師/免費法律諮詢
驗尿陽性=吸毒?感冒藥也會害你被誤判?律師告訴你該怎麼辦!
驗尿陽性=吸毒?感冒藥也會害你被誤判?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在我們經辦的毒品案件中,常遇到當事人因驗尿呈陽性反應而被指控施用毒品,甚至可能因此被判刑,影響人生。


然而,驗尿陽性真的代表吸毒嗎? 其實,不少人是因為服用合法藥物導致檢驗結果異常,卻被當成毒品施用者。


我們這次的當事人,就是因為感冒藥的影響,被誣賴施用海洛因,差點讓人生再度陷入黑暗。


無端揹上吸毒罪名,當事人面臨牢獄風險


這名當事人曾因施用毒品入監服刑,後來假釋出獄,努力重新適應社會。他定期向矯正機關報到,這天也如往常一樣進行尿液檢測,卻被通知他的檢體呈現「嗎啡、可待因陽性」,因此被以施用海洛因的罪嫌偵辦。


聽到這個結果,他感到震驚又無助,因為自己根本沒有再碰毒品。


他仔細回想,最近唯一的異常,就是去診所看診並服用了感冒藥水。他當場向警方解釋,但執法人員根本不理會,認為尿檢陽性就是吸毒,沒有任何解釋空間。


這樣的結果,對於剛走出過去陰影、努力改過自新的他來說,是巨大的打擊。更嚴重的是,這項指控可能會導致假釋撤銷,刑期延長,甚至重新入監,讓他的未來徹底毀掉。


在最無助的時候,他的家人決定尋求專業協助,於是找上了專辦毒品案件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我們的策略:驗尿陽性≠施用毒品


接手案件後,我們第一時間調閱當事人的診所藥單,發現他服用的感冒藥水含有鴉片酊,而這種成分本來就會導致尿檢出現嗎啡、可待因陽性反應,但它是合法醫療用途,與吸食海洛因完全不同。


然而,在司法實務上,「驗尿陽性=吸毒」的觀念根深蒂固,過去我們在處理類似案件時,這樣的抗辯往往不容易被接受,因為法院和檢方通常認為,除非有絕對的證據證明是醫療用途,否則陽性反應仍被視為吸毒行為。


但我們的經驗告訴我們,這種認定方式是不合理的。驗尿只能檢測出體內是否有嗎啡或可待因,卻無法區分是來自毒品還是藥物,不能單憑尿檢結果就判定吸毒!


我們決定正面挑戰這種錯誤的標準,為當事人爭取真正的公正對待。


庭審攻防:我們如何說服檢察官?


在庭上,我們提出三大關鍵主張:


✅ 尿檢結果不能作為唯一證據

• 尿液檢測無法分辨嗎啡、可待因的來源,因此不能僅憑陽性反應就推定當事人吸毒。


✅ 當事人有醫療紀錄,證明服藥的正當性

• 當事人確實有合法的藥單,顯示他服用的藥物內含嗎啡成分,這與非法施用毒品完全不同。


✅ 檢方有舉證責任

• 既然尿檢結果本身不足以證明犯罪,檢方就應該提供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有吸毒行為,而不是讓當事人自己去證明清白。


這樣的辯護,過去在法院不容易被接受,但我們已經成功過無數次,這次也不例外。經過激烈攻防,我們成功讓檢察官接受我們的主張,最終裁定不起訴,讓當事人免於冤獄。


不是僥倖,而是我們不斷挑戰司法偏見的成果


這類案件,我們已經處理過無數次,過去法院對「驗尿陽性=吸毒」的認定幾乎沒有討論空間,但我們憑藉著豐富經驗與專業法律論述,一次又一次成功翻案,讓司法不再以機械式的方式審判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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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因服藥影響,被錯誤指控吸毒,千萬不要輕易認罪!這樣的案件有辦法翻案,我們已經成功過無數次,絕對可以幫助你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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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你的每字每句,都會影響判決結果!

 

※謙聖與其他律所不同,我們承接重大刑事案件。


利用清晰的邏輯,準確分析每個案情內容,並寫下最合宜的策略。即使案件再困難,謙聖都會盡全力替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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