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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聖傑律師
專打毒品、詐欺,刑事案件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戒癮治療的申請與內容
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犯第10條單純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 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2月。
當事人在犯案後為避免被勒戒,應在檢察官未裁定觀察勒戒前委任毒品案律師遞狀給檢察官,並由律師陪同出庭爭取 戒癮治療 的緩起訴機會。
戒癮治療之實施對象,為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者
戒癮治療之內容如下,並得單獨或合併為之:
一、藥物治療。
二、心理治療。
三、復健治療。
四、毒品檢驗。
五、其他可避免病情惡化或提升預防復發能力之措施。
美沙冬替代療法協助成癮者維持較穩定生活
毒癮的治療原則在於使用長效的藥品代替短效的毒品,用低成癮性的藥品代替高成癮性的毒品。
因為美沙冬半衰期比海洛因長,且一天只要給藥一次,可以使人維持正常的生活狀態,改善健康,恢復家庭以及社交生活。
戒癮治療時間為期一年
目前戒癮治療不屬於健保給付範圍,故需自費參加,醫療費用會依據每家醫療院所之治療收費項目略有不同。
戒癮治療費用可申請補助
為協助藥癮者接受治療,衛服部積極爭取預算辦理戒癮治療方案,期藉由各項藥癮治療費用之補助,提升當事人接受戒癮治療的動機。
撤銷 『 戒癮治療之緩起訴 』
在戒癮治療的緩起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會被視為未完成戒癮治療,得撤銷緩起訴處分:
1.治療期間,無故未依指定時間接受心理治療或社會復健治療逾三次(含) 者。
2.未於緩起訴履行期間內完成規定之義務勞務時數。
3.有販毒行為、或對治療機構或人員有強暴、脅迫、恐嚇等行為者。
4.因疾病經醫師評估認為需要終止者。
5.緩起訴期間再犯,經提起公訴。
6.緩起訴期間另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7.違反緩起訴處分命被告應遵守或應履行之事項。例如:未繳納緩起訴處分金或其他命令事項。
8.經觀護人通知,無故不到地檢署報到或拒絕尿液檢驗。
9.治療期間,經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採尿送驗呈毒品陽性反應者。
10.死亡。
11.因另案執行入監、強制戒治或羈押中者。
12.其他具體事證足證明替代療法已無成效。
毒品律師團隊、關心您
毒品案件的判刑都很重,遇到以下情況,應儘速尋求謙聖律師的協助,再困難的案子我們都會盡力幫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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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毒品、運輸毒品、販賣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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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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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使人施用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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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他人施用/吸食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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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購/代購/轉讓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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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販賣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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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持有第一、第二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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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運輸、販賣罌粟種子或古柯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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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欲爭取戒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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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第2、3次的戒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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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被裁定觀察勒戒的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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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上訴二審、三審、再審或非常上訴
緊急救援(03)315-0034 找 王聖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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