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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癮治療的申請與內容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犯第10條單純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 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2月。

當事人在犯案後為避免被勒戒,應在檢察官未裁定觀察勒戒前委任毒品案律師遞狀給檢察官,並由律師陪同出庭爭取 戒癮治療 的緩起訴機會。

戒癮治療分三階段

戒癮治療之實施對象,為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者

 

戒癮治療之內容如下,並得單獨或合併為之:

一、藥物治療。

二、心理治療。

三、復健治療。

四、毒品檢驗。

五、其他可避免病情惡化或提升預防復發能力之措施。

戒癮治療

美沙冬替代療法協助成癮者維持較穩定生活

 

毒癮的治療原則在於使用長效的藥品代替短效的毒品,用低成癮性的藥品代替高成癮性的毒品。

 

因為美沙冬半衰期比海洛因長,且一天只要給藥一次,可以使人維持正常的生活狀態,改善健康,恢復家庭以及社交生活。

戒癮治療

戒癮治療時間為期一年

 

目前戒癮治療不屬於健保給付範圍,故需自費參加,醫療費用會依據每家醫療院所之治療收費項目略有不同。

戒癮治療

戒癮治療費用可申請補助

 

為協助藥癮者接受治療,衛服部積極爭取預算辦理戒癮治療方案,期藉由各項藥癮治療費用之補助,提升當事人接受戒癮治療的動機。

撤銷 『 戒癮治療之緩起訴 』

在戒癮治療的緩起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會被視為未完成戒癮治療,得撤銷緩起訴處分:

1.治療期間,無故未依指定時間接受心理治療或社會復健治療逾三次(含) 者。
2.未於緩起訴履行期間內完成規定之義務勞務時數。
3.有販毒行為、或對治療機構或人員有強暴、脅迫、恐嚇等行為者。
4.因疾病經醫師評估認為需要終止者。
5.緩起訴期間再犯,經提起公訴。
6.緩起訴期間另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7.違反緩起訴處分命被告應遵守或應履行之事項。例如:未繳納緩起訴處分金或其他命令事項。
8.經觀護人通知,無故不到地檢署報到或拒絕尿液檢驗。
9.治療期間,經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採尿送驗呈毒品陽性反應者。
10.死亡。
11.因另案執行入監、強制戒治或羈押中者。
12.其他具體事證足證明替代療法已無成效。

毒品律師團隊、關心您

毒品案件的判刑都很重,遇到以下情況,應儘速尋求謙聖律師的協助,再困難的案子我們都會盡力幫你解決。

  • 製造毒品、運輸毒品、販賣毒品

  • 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

  • 強迫使人施用毒品

  • 引誘他人施用/吸食毒品

  • 合購/代購/轉讓毒品

  • 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販賣毒品

  • 施用、持有第一、第二級毒品

  • 製造、運輸、販賣罌粟種子或古柯種子

  • 吸食毒品欲爭取戒癮治療

  • 爭取第2、3次的戒癮治療

  • 毒品案被裁定觀察勒戒的抗告

  • 毒品案件上訴二審、三審、再審或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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