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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察官羈押怎麼辦?

2022年8月,台南22日發生重大殺警案震驚社會,造成兩名員警涂重傷不治殉職,嫌犯林信吾落網後被台南法院裁定羈押。

為什麼會被羈押

首先,羈押不等於有罪!羈押是嚴重侵害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

 

如果檢察官、法官有足夠的法定理由,認為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或是審判前,有可能做出「影響判決結果」的行為,這時便會羈押嫌疑人、限制其人身自由。

羈押的目的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便會羈押。

刑事被告應羈押者,會被羈押在看守所。未滿二十歲少年被告,則羈押於少年觀護所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檢方聲請羈押的流程?

羈押流程

在審判或偵查程序中,只要檢察官、法官想要押人,就會先開「聲請羈押庭(俗稱:聲押庭)」,再決定是否予以羈押,而延長羈押也會開延押庭。

 

法律上有明確規定羈押庭要「強制辯護」來保障被告的權益,因此一定會有律師為當事人辯護,這時可以自行選任辯護律師,或是交給法院代為指定的公設律師!

替代羈押的方式

以謙聖的經驗來說,當事人被羈押的主要原因就是為了防止串供、滅證,再來就是罪刑重大有逃亡疑慮。

 

但是羈押畢竟會嚴重損害人身自由,因此當案件交由謙聖專業律師審視後,只要發現任何一絲可以聲請停止羈押的機會,我們便會極力爭取聲請停止羈押。

 

改以具保、責付或是限制住居作為代替,避免當事人再遭受到拘禁自由!

替代羈押的方式

不慎觸犯毒品管制條例的相關刑責,務必儘快尋求謙聖律師的協助,再困難的案子我們都會盡力幫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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