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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律師提醒,臨檢​被驗尿怎麼辦 ?

過往謙聖常接到當事人緊急來電!在網路不小心而被警察釣魚,或遇警察臨檢!

當員警要求驗尿時,我方可否拒絕?若員警以強硬方式要求驗尿,該怎麼辦?這時當事人往往驚慌失措,不曉得該怎麼辦才好。

當員警要求驗尿時,可否拒絕 ?

在多數情況下,我方是可以拒絕採驗尿液的,即使員警使用嚴厲話語、大小聲,或以當事人是「毒品管制人口」為由,沒有拘票依舊不能隨意驗尿。只有在少數情況下,員警可以經報檢察官許可,進行強制驗尿。

 

因此事牽涉到刑事訴訟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現場人證供詞及查扣證物,及警察搜查之合法性等情形,如情況緊急,仍須急尋律師陪偵支援。

 

一旦驗尿,後續要處理的問題就更為棘手!戒癮治療事小,但嚴重可處觀察勒戒,被強制送進勒戒所,失去人身自由,影響甚大。

所以遇到員警非法逮捕或處分,請立即與謙聖律師聯絡!保護自身權益!

尋求毒品律師救援_如果被驗出施用毒品

接到案件的當下,謙聖會直接開啟救援模式。

先了解當事人的情況,包含:「工作狀況、經濟收入、家庭背景、有無前科?若有,又是多少年前?」等等,替每位當事人打造出不同類型的訴訟策略!

與當事人溝通完畢過後,即刻著手替當事人尋找合適的實務見解,與律師團隊開會討論、追蹤案件進度。遞送案件一定要跑得比檢察官快!若錯失良機,就會被檢察官搶先一步逕送「觀察勒戒」!

觀察勒戒 vs 戒癮治療

過往施用毒品,會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而遭「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判決方式處理。(因案件以觀察勒戒解決最快速)

 

※觀察勒戒:是將當事人強制送往勒戒所戒除毒癮,為期兩個月以內,後續經評估還有毒癮傾向,則會被強制戒治6個月到一年的時間。

 

觀察勒戒除了失去人身自由之苦外,也會失去工作、與陪伴家人的機會,整個人生都會被限制,且在勒戒所表現不佳,勒戒所甚至會向法院聲請將勒戒期加長至半年以上。

 

避免觀察勒戒,可以選擇「戒癮治療」的替代療法,聲請須經檢察官的同意。

 

※戒癮治療:由當事人定期到醫院看診拿藥的戒治方式,戒除對毒品的渴望與依賴,期間可以在家正常生活,工作也不會受影響。

 

以下毒品若被驗出陽性反應,通常會被檢察官裁定觀察勒戒:

🖋 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搖頭丸(MDMA)、大麻或是液態搖頭丸(GHB)等。

🖋 毒咖啡包(毒餅乾、毒糖果等)、搖頭丸、安非他命、卡西酮類、FM2等。

若不到案說明,會被強制拘捕、發布通緝。

一旦不慎觸犯施用毒品的戒癮治療相關問題,務必儘快尋求毒品律師的協助,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  64號  6樓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56號6樓

(03)315-0034  找 王聖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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