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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富二代沾毒!找人寄送4公斤大麻毒郵包來台

檢調單位2020年6月查獲從一件從加拿大寄送來台的家電包裹內藏1公斤大麻,先逮捕代收的張姓男子後,循線查出主嫌竟是一家營造公司張姓小開,且張男與白姓男子、王姓男子和代收包裹的張男已陸續透過5個包裹、共運送4公斤多的大麻到台灣。

2020年6月檢調單位先查獲一個以家電名義寄送來台的大麻毒郵包,因此將包裹收件人張男逮捕並收押,隨後共犯白男致電郵局查詢其他毒郵包收件進度,也被檢調鎖定逮捕。


兩人陸續咬出是王姓男子指使他們幫忙收包裹,還說大麻賣掉後會分佣金給他們,結果還沒分到錢就被逮。檢調再逮到王姓男子,王男卻辯稱自己只是中間人,幫兩名收包裹的男子牽線認識背後金主張姓小開和另名馬來西亞籍男子。

檢調循線找到營造公司小開張男,他應訊時卻否認涉案,檢調查出,他家中經營營造公司,相當富裕,自己也開設餐飲公司,但小開張男辯稱自己只是助理,主嫌是馬來西亞籍、綽號大林的男子,自己雖然知道大林和其他共犯一起討論過大麻一事,但並沒經手。

檢方認為,根據收包裹的白男等人證述和對話紀錄,認為小開張男也是共犯,且查獲的大麻數量高達4公斤,每公斤市價約80萬到100萬不等,獲利驚人,幸好被攔截,因此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偵辦,並追查其他共犯。

【摘自/蘋果新聞網】

觸犯運輸毒品罪怎麼辦 ?

怎樣的行為算是「運輸」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謂之「運輸」,係指轉運輸送而言,亦即由一地轉運輸送至另一地,運輸的方法包含海運、空運及陸運(最高法院82年度第3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司法院院解字第3541號及第3853號解釋)

運輸毒品罪之成立,並非以所運輸之毒品已運抵目的地為要件,區別既遂、未遂之依據,係以已否起運離開現場為準,如已起運離開現場而進入運輸途中,即屬既遂,不以達到目的地為必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_運輸毒品刑責

  •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運輸毒品罪的減刑規定_刑事辯護服務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

  • 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 刑法59條情堪憫恕之適用,意思就是說,如果你犯罪的情節讓人覺得「十分值得同情」,法官可以憑著個案的事實,給予減刑的機會。

毒品運輸不起訴案例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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